第二十九章 (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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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但没有同意立即监外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关于“对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的规定,认为优优谋杀幼儿,罪行昭著,主观恶性极大,且其身孕离分娩尚早,所以应当先行收监,待腹中胎儿足月待产之前,再考虑监外执行。
在优优收监之后,凌信诚立即前往监狱探望。他给优优带去了一些营养食品,和一些健康补药。那些食品和补药经过监狱当局的检查,被允许留下部分,还有部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让凌信诚原封带回。
凌信诚与优优的这次会面,被允许持续了三十分钟。凌信诚有意没有提起优优改判留命的任何话题,只表示了对她身体的关心问候。他更多的时间只是沉默地看着优优,看她慢慢地吃着他带来的那些水果。
优优吃着水果,和凌信诚也没有太多的话语。她似乎对自己拣回性命,并不那么激动庆幸,对她肚子里那个拯救了她的孩子,也没表现出多少幸福和欣喜。
优优漫长的刑期从此开始,除了在分娩前后和哺乳期内,她可以短暂地走出这座深深的牢门,除此之外,她将在铁窗之内,度过全部余生。也许四十年,也许五十年,也许六十年……也许她更期望一死了之,早点投胎转世,再去为别人,为她真正爱的人,怀上一个爱情的结晶。
从这天开始,凌信诚总是定期来看优优。他作为优优腹中孩子的父亲,似乎在探视的次数限制方面受到了监狱当局的宽待。同样从这一天开始,周月着手了对优优一案的秘密调查。这个调查当然属于个人行为,不能使用公安名义,所以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全凭自己操劳辛苦。
他开展调查的第一个目标,就选定了本案公诉方的制胜暗器,也就是优优的那位姐夫,那位突然“归隐山林”的关键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