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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未来”这些涵盖极广、却无实指的措辞引起了我的警惕。这话我懂,跟老外签出版和电影合同时,他们总是不厌其详地将可能衍生的产品形式一一列出,划入同时获得的权限范围之内,并将不尽之意用“未来一切可能出现的形式”这样的话表达,给人感觉是花了一次钱,能抄的尽量抄,有用没用先拿走再说。
我给南京方面打电话,告诉他我不能把“未来”卖了,尽管我不知道我的“未来”值不值钱。我说我认为这是低价抢占资源,赌一把期望值。台湾人这不是第一次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有不少台湾客进大陆超低价或不花钱仅仅靠花言巧语取得大陆作家的海外作品版权和代理权,其代理费最高提成到倒四六,这是赤裸裸的不当得利和恶意把持,我不说这是欺诈。南京方面很不痛快地挂了电话,我相信他是出于礼貌才没有跟我吵起来。这时,我倒是想了一下《三联生活周刊》上那篇文章,但我还是认为那是遥远的事,还是不认为纸媒——传统文学作品在互联网时代有什么利用价值,台湾人的小动作,只被我看做一种积极的商业头脑和全球眼光,放长线钓大鱼,或叫“有枣三竿子,没枣三竿子”。
过了一段地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一些作家已经和“明日工作室”签了约,我正在犹豫这回是不是机灵过头了,坐看一笔小钱过路而没伸手,接到了一个电话,是我在纽约结识的一个当时在法拉盛当辅助警察的小子。他说他现在回国了,在一家专门制作电脑游戏、号称“全国最大”的叫“尚注电子”的公司做项目开发,有“大事”跟我谈。我和他见了面,在他们公司,他提出要买下我的全部作品做电子游戏,口气很大、信心十足,纽约小子的眼睛在办公室日光灯下闪闪发光,我不知道自己的眼睛是不是也在那一刻发了光,我说:那可是一大笔钱啊!
说来可怜,在那之前我见过的电子游戏仅限于饭店街头电子游戏厅里那些打飞机打卫星沿着屏幕驾驶之类的,在“尚洋电子”,纽约小子给我演示了他们正在做的游戏节目,并在演示过程中再三向我强调:这只是最原始的,受资金和技术条件限制,他们只能达到这东西可以达到的百分之一的效果&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