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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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他的爹妈一前一后死于恶疾。
痨病,乳腺癌。在当时贫穷的农村,得了这两种病无异于死路一条,而还未等一片茫然的沈曦从葬礼上的哀哀哭泣中缓过神来,他和他的亲姐姐就被自己的亲姑姑各自以八百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人贩子。
“薛大姐!你就把这两个孩子带走吧!女娃娃十岁了,正好是会下地干活的年纪!再拾掇两年就可以嫁人了。男娃也才八岁,什么都不懂,买过去做儿子也正合适不是?”
“我瞧瞧呢……哎呀可是这也不值一个八百啊……你看看这瘦的啧啧啧……”
沈曦到现在都还记得那个一脸惨白,涂着脂粉的胖女人站在自己和姐姐面前,那种仿佛在看着牲口的轻蔑眼神。那时候他还不叫沈曦,他隐约记得自己和姐姐都有一个土气的名字,而在就姑姑谄笑着收下那一打半旧的纸币后,他的命运就已经不属于他自己了。
吃了一顿饱饭,像是逃命似的被带上离开家乡的火车,火车绵延穿过半个中国,中途他的姐姐就被一个中年男人带走,转车要去往另一个城市。当时的沈曦一边哭一边紧紧地拽着骨瘦如柴的女孩的手,得来的只是姐姐麻木到仿佛已死去的眼神。
“好好活,好好活,总有一天……会再见的。”
眼眶里淌着泪,这两个身体里流淌着同样血液的孩子就此天各一方。半个月后,沈曦被辗转卖到了一个没有孩子的农村家庭,三个月后,他半夜钻羊圈从那家人家里跑出来,五个月后,他靠乞讨一路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接着凭着自己的记忆,回到了已经被姑姑一家霸占了的自家屋子,趁着天黑,用门口晒得干草一把火烧死了这屋子里的所有人。
这之后的二十几年里,沈曦每当想起那一夜发生的事时,都会有些感慨,因为他的人生就是在这一天晚上被改写。他杀了人,尝到了报复的快感,明明那时的他还是个不懂事的孩子,却已经被心底的仇恨和怨愤填的满满的,再没有一丝善良光明的存在。
“我在流浪人口收容站度过了我的十三岁生日,之后我认了那时候坤帮的一个收债的老打手做干爸。十六岁那年,我找到了我的姐姐。那时候她十八岁,却没有读书,被自己有酒瘾的养父打的身上没有一块好皮肉,肚子里才刚流了一个那老杂种的孩子。我找到她的时候,她有了一个新名字,叫杨凤君,她说她要在老酒鬼的酒里面下耗子药,毒死他报仇。我听了,就帮她下手毒死了那个老男人,接着就在少管所里整整呆了五年……”
“从牢里出来的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