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归魂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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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凶犯却是冲着被害者来的。伪装情交,引诱她到旅馆,然后伺机将其杀害。在被害者所持的现金中,有没有犯人交付的呢?这一点尚不明了。
据客人证言,被害者决不主动提出事前交费的要求。据说有的客人事前交付,有的客人事后交付。
如果犯人事前(犯罪前)交付,被害者所持的现金中就有可能含有犯人的钞票。于是,警方对被害者所持现金(5张1万日元的钞票)进行了指纹检验,理所当然,有好多不特定的指纹相互重合,采取不到可供对照的指纹实样。
倘若不是冲动性犯罪,那么,对犯人来说,被害人活在世上就会有对他不利的一面。难道应召女郎生活的某个侧面,存在着必须冒着犯法的风险,有计划地夺走其生命的因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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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张名片的主人全都排查了一遍,可他们几乎都有不在现场的证明,即使有几个不能确认不在现场,但也没有作案动机。从他们身上,也没发现必须杀死仅有一夜风流之交的应召女郎的任何理由。
“被害者的客人并不会都给她名片,应该说,不给名片的占多数,也许凶手就在那些人中间。”有人提出了如此意见。
“不过,她一夜要接待两三位客人,多的时候要接待五六位,这让我们到哪里去寻找啊!”
“看样子,凶犯对被害者比较熟悉,因为偶然相遇的客人不可能打电话叫她出去。”
“倘若犯人就是客人,那么,肯定是位常客。然而,除了名片的主人以外,我们根据店里提供的情报还对被害者的其他常客清查了一遍,结果均没发现任何疑点。因此,有可能凶手不在客人这条线上。”有人从新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观点。
“不是客人,又能是什么人呢?”
“有必要调查一下她来东京之前结交的男子。”
“她父亲讲,在来东京之前她没有亲近的男子。”
“也可能在她父亲不知道的地方结交呢!”
“她父亲说,在农村,男女交往难以掩人耳目。”
“现在交通方便啊!她可以乘上男人的汽车,到汽车旅馆幽会,完全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嘛!”
“被害者到东京已经三年了。假设犯人从三年前她到东京之前就与之交往,能忍耐住这么漫长的时间吗?难道说是报旧仇?”
不论怎么说,被害者与犯人是可以一起到旅馆的关系。即使是应召女郎,也有选择客人的权利。从凶犯冲澡之前被害者就率先冲澡、二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