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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刘岂凡这一次是货真价实地让冯斯吃了一惊。在他印象里的刘岂凡,似乎一直还是记忆里数月前的那个模样,脸皮比纸还薄,未说话先脸红,胆子比兔子大得有限,几乎没有任何独立生存的能力。可是现在,他居然孤身一人出现在这座距离北京两千多公里的云南矿区小镇上,而且一个人去向丰华明的瘸腿老婆打听消息——尽管被用拐杖赶走了,也算得上是飞一般的进步啦。
“看你的样子,好像混得还挺不错嘛!”冯斯夸奖说。
“还好,不过比起以前总算是进步多了。”刘岂凡说。
此时两人站在一家所谓的“台式奶茶店”门外,一人端着一杯卫生状况十分可疑的饮料,冯斯打量了一下刘岂凡,发现刘大少的气质确实有了相当明显的变化。他的整个人好像比过去更有精神了,在冯斯面前说话也不再扭捏羞怯,甚至说话时能看着冯斯的眼睛。
“这段时间你都在哪儿、干了些什么?”冯斯问。
“我先回了一趟老家,找到过去的亲戚收拾整理了父母的遗物,”刘岂凡说,“没想到我舅舅那么多年来一直帮我保留着以前住的房子,就因为警方还没有找到我的尸体,他认为我有可能还活着。两年前,房子拆迁了,拿到一笔拆迁款,舅舅也替我存着的,这回一股脑全给我了。”
“所以你也算有钱了,你舅舅真不赖,”冯斯拍拍刘岂凡的肩膀,“后来呢?”
“我开始试着自己去寻找那个当初抓住我囚禁我的中年人,也就是你的祖父。”刘岂凡说。
“你自己去找?”冯斯感到不可思议,“你和陌生人说句话都会心动过速吧?”
“是啊,但总不能一辈子不和人说话啊,”刘岂凡说,“所以我就试着一点点练习啰。每次和人说话,开口后总会很紧张,我就激发蠹痕操纵时间停止,然后到附近转一圈走会儿路,等到头脑稍微冷静点再继续。”
冯斯被一口橙汁呛住了。他咳嗽了老半天才缓过来,笑得上气不接下气:“居然把你宝贵的蠹痕用来干这个,你真是个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