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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的是查尔斯·戈登。
“那你就错了,他会觉得我更迷人了,因为我是你的情人。”整个夏天,查尔斯·戈登大概保持了每周拜访她一到两次的频率,跟她在一起读书、看报纸,在附近的公园散步,爱丽丝有时候会留他吃正餐,出去看了两次舞台剧,就是普通约会的年轻男女的通常活动。
“他吻过你吗?”
“没有,他太害羞了。”
拜伦啧啧摇头,“那多没劲!”他捧起她的小脸,细密的吻她。
她不耐烦,推开他,“你知道我的名字不能总跟你在一起,这样不好。”
拜伦不悦的跳起来,“有什么不好?你担心什么?担心你的名誉吗?可未婚的小姐们担心名誉是因为那样不容易找到满意的丈夫,你既然不想结婚,担心什么名誉?你又不在于什么虚伪的名誉!”
“你这人好奇怪啊!谁告诉你我
不在乎名誉?我不想有人在背后说的坏话,说我找不到丈夫,只能做你的情人。”
拜伦冷笑,“那你不妨在《伦敦晨报》上发布一个公告,说你拒绝过很多人的求婚,就是不想结婚。”
爱丽丝连白眼都不想翻,“别瞎说了。”
他哼了一声,“反正书都卖出去上千本了,你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无耻!”
“虚伪!”
*
查尔斯·戈登9月底回了剑桥大学,每周给她寄2、3封信,什么都跟她说。他当然知道拜伦与她少年时就相识,“致爱丽丝”到底是给谁的,他一想就明白了。于是,他给她写了一封对他来说前所未有的充满炽热爱恋的情书,觉得自己疯狂的爱上了她。
爱丽丝想,这就是恋爱中的错觉,不分男女都是这样,如果你的恋人被其他人爱着,那你就有了危机感,会想要急切的确认恋人的感情,对恋人的爱也会骤升好几个等级。
她现在每周都能收到很多信,奥利弗每周一封信;卡尔文·玻西的信不多,但有时候会一下子寄过来好几封信,可能是因为在忙着工作,写了信不能及时寄出;加百列·贝尔尼松也差不多一周一封信,法国男人超级会说情话,每次写的信都非常炽热,有时候还很露骨,他知道她法语学的很好,于是都是用法语写信。
拜伦也给她写信,她不能每天过去找他,他隔三差五的打发仆人给她送信,还给她送礼物,乱七八糟的小礼物送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