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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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二四四号公路上的一家小餐厅得知这个消息的。他的拖车上没安电话——他不想装,也不信任电话这种东西——因此总是到这家餐厅来接打电话。
有时候,当他接到别人给他的留言时,事情都已经过了好几天了。但今天他已预料到会有一个重要的电话找他,所以他加快了步伐——这已达到了他的最快速度——从圣经学校出来便直接赶往爱玛餐厅。
霍布斯·温特沃思生得虎背熊腰,脸上蓄有一圈薄薄的红胡子,一头颜色比胡须稍浅的蓬松卷发。在纽约州的坎顿瀑布,没有人能把“职业生涯”一词和霍布斯这个人联系在一起,但这并不是说他不必辛苦劳作。他总是给人打零工,只要那份工作是户外的,不需要动脑算计,而雇主又是白种基督徒,他就会努力地让雇主付出的报酬物有所值。
霍布斯的老婆名叫辛迪,一个恬静朴实的女人,一生大部分时间都用于教养子女、烹饪缝补,以及拜访那些日子过得和她一样的女性朋友。霍布斯则把时间都花在工作和狩猎上,到了晚上,他会和一些男性朋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和辩论——与其说是“辩论”,还不如说是“应和”,因为他和那些朋友全都志同道合,想法一致。
他一辈子都住在坎顿瀑布,也相当喜欢这个地方。这里有许多很好的狩猎场地,而且不为外人所知。这里的人们善良憨厚,熟悉自己的一切——“志同道合”一词几乎在坎顿瀑布的所有人身上都适用。霍布斯有很多机会可以做自己感兴趣的事,例如说,到主日学校去教书。他只读到八年级,学位帽是偷来的,根本没有什么学问可以示人,霍布斯根本没想到居然会有人希望他到主日学校去教那些孩子。
结果,他竟然深受主日学校那些孩子的欢迎。他从来不带领大家祈祷,不做心理咨询,也不唱《我知道耶稣爱我》之类的歌曲……这些他都不做,他只给那些孩子讲《圣经》里的故事。不过,他对宗教故事的灵活演绎却使他大受欢迎——举例来说,霍布斯不讲耶稣如何用五饼二鱼喂饱众人,而把这个故事改成上帝之子拿着弓箭去狩猎,从一百码外的地方射死一头鹿,将其带回镇上的广场取出内脏,用鹿皮做了衣裳,然后用鹿肉喂饱在场的所有人——为了让这个故事更形象生动,霍布斯还将自己那把复合式猎弓带到课堂上,并且“嗖”的一声,把一支箭深深地射进煤渣砖墙里,好让这些孩子开心。
现在,他刚教完主日学校的课,来到爱玛餐厅。女服务员迎了过来。“嗨,霍布斯,要点馅饼吗?”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