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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怎么记得那么清楚呢?几十年前的细枝末节,金色阔条纹束发带,淡粉红薄呢旗袍,白帆布喇叭管长褂……她记得每一件衣服的颜色和布料,但是不记得那场轰轰烈烈的战争。那有什么奇怪呢,她是张爱玲。《小团圆》不好看,情节杂乱,语言急促。张爱玲写这个书,大约是想终老之前把这一生交待清楚,但是又缺乏交待的耐心。于是就像一个困极了的人,急着上床睡觉,把衣服匆匆褪在床边胡乱堆成一团。
缺乏耐心又实属自然。隔着大半生和千山万水,去回顾那个女人的小心动和更小的心碎,哪里是自己的前半生,简直是自己的前生,简直是别人的前生,简直是霸王别姬小乔初嫁孟姜女哭长城。大家看《小团圆》都是冲着盛九莉与邵之雍的爱情而去的,我当然也是。但是在很多人眼里的悲剧,在我眼里却是个喜剧。倒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将爱情过渡到柴米油盐的生活所以可喜可贺,而是,看来看去,觉得基本可以确定:第一,她是真心爱过他的;第二,他也是真心爱过她的。就算是他在真心地爱着另外的她、她、她时,他也是同时真心地爱着她的;第三,他对她的爱以及她对他的爱,是建立在“懂得”的基础上的;第四,他们都是有内容因而值得被“懂得”的人。有了这四条,一个人就已经很幸运了。这样大的宇宙,这样漫长的时光隧道,造物主让两个人这样相遇,他们真的已经是万幸了。
如果他能只爱她并且厮守终生,也许更好,但也未必。和“金色的永生”比,短短一生算什么呢?如果我们不用斤来衡量芭蕾舞、用米来描述莫扎特,又怎能用一生、半生、九又三分之一生来衡量爱的质地。
相对于这本小说本身,我更好奇的是张爱玲写这本小说时的状态。张动手写这本书时已经55岁,后来搁置许久,再动手改时,已是73岁。对我来说,一个干瘪苍白、戴假发、穿一次性拖鞋、只吃罐头食品的老太太,坐在洛杉矶公寓的一堆纸箱子前,写40年代沦陷上海一个女孩细细密密的小心事,这个画面比这个女孩的小心事本身要有冲击力多了。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是,张爱玲晚年为什么不自杀?60年代末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张爱玲就过上了完全离群索居的生活。她昼伏夜出,家里几乎没有任何家具,有人来访不开门,访大陆访台湾机会一概拒绝。后未还染上了“恐虱症”,总觉得有虫子骚扰,隔三岔五搬家。有个狂热粉丝为了刺探她的生活,偷偷搬到她家对面作邻居,一个月只见她出门扔垃圾一次,而且在得知该邻居是个粉丝之后,张爱玲立刻搬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