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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扔到狼穴去喂狼。”
呵,这么看来后现代的吸血鬼虽然不怕阳光不怕圣水,吸血的传统还是有所保留的……雷克思讽刺地想。
“现在你们有两条路可选,”男人道,“一,我先把你们手脚废了,然后带你们去血库放血……”
“二呢?”雷克思问得忐忑。
“二,把所有你们知道的关于这个人和外面那些猎魔人的情况都告诉我,这样我可以酌情一枪给你们一个痛快,也让你们留个全尸。”
雷克思心说我们哪里知道什么情况,不过这会儿这话当然说不得,连声应“好好好我们商量一下”,把大刺猬拉转身,压低声音飞快地道:“听着,他就一把枪,等会儿我数一二三冲过去,他肯定先瞄准我,你乘机去捡那把沙漠|之鹰,可能还有活路。”
“不行,我冲过去,你捡枪。”大刺猬挺着美队的胸肌,目光坚定地道。
“行!”雷克思正中下怀喜笑颜开地弹了个响指,“就这么干!”
宁望:“……”
“时间到了。”男人冷冷地抬起枪。
“考虑好了。”雷克思道。
“哦,怎样?”
雷克思故意拖慢了语速:“我们的选择是一、二——”
哪晓得刚喊下“二”雷克思就朝着男人猛冲了上去,宁望猝不及防,心中骂了声“混蛋”,立刻冲向被扔到角落的沙漠|之鹰!
枪声随即响起,在近乎密闭的空间里听起来震耳欲聋!
沙漠|之鹰离得太远,尽管如此,宁望依然发挥了最快的速度,眼看手指都够到枪了,却在要命的最后一秒,被一只脚连手带枪踩在了手背上。
宁望跪在地上,彻底绝望了,千算万算没有算到敌人还有同伙!他甚至不敢回头去看身后的雷克思,雷克思与男人相距不过十来米,这么近的距离根本不可能躲过子弹,侦探先生舍生争取的,也不过是在男人扣下第二枪之前,他能拿到沙漠|之鹰自保的机会,可自己还是搞砸了……
敌人开了挂,只能认命,宁望咬牙闭上眼,要杀要剐悉听尊便吧,他只觉得愧对雷克思,不过死前能认识这么个过命的兄弟,也不算白死了。
临死前的一瞬,忽然觉得其实也还好啊,他没有家人,孑然一身,死了也不特别要紧,除了阿刁,估计没人会伤心。房东大概会惦记他一阵,等到有新房客上门就会把他忘了;冯医生大概会惦记他一阵,等忙起来就会把他忘了;读者大概会惦记他一阵,等有新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