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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特·弗朗西斯喜欢呆在位于普利茅斯的这个家里,虽然比起在富人区的豪宅,这儿显得过于简陋,可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他却是住在这里。
显然,作为第二故乡(关于他的第一故乡,在《左手》里面介绍过),有着深深恋家情结的文森特永远不想真的远离这里。一些热心的读者总希望更多的了解这位谜一样作家的真实生活,但是文森特的过去却鲜为人知。这个贫民区长大的苦孩子,曾经加入当地的小帮派。在他功成名就的时候,昔日的老大却被人射杀在家里。每年七月,文森特都要回到这里,并住上很长一段时间。
从普利茅斯南下十数公里就到了科德角,那地方特产红莓、蔓越橘和芦笋。文森特去扫墓之前,总不忘买上一些红莓。那些曾一起吃着红莓、打打闹闹的小混混,时至今日只剩下文森特一人了,他便时常抱怨现在的红莓已不如原来好吃了。
文森特总会先在墓碑前放上一瓶啤酒,然后坐下来吃红莓。当莓子剩下一半的时候,啤酒也差不多还有半瓶。这时候,他就对着墓碑深深鞠上一躬,随后找那家小酒馆喝到酩酊大醉。
天气渐渐热起来,逢上闲暇,文森特也会穿上拖鞋,驱车前往科德角,找一个没人的小角落甩开钓竿。他并不擅长钓鱼,只是重复年少时的游戏聊以慰籍罢了。
文森特没有结婚,一个人住在普利茅斯的家里。报纸上报道的召妓一事并非子虚乌有,但是,他从未让任何不三不四的人走进过普利茅斯的这个家。
身处故乡的城市里,文森特就好像一个父母还在身边看管的小孩子,乖巧而有礼。不过,邻居们给他绅士的评价在一年前中止了。在他们的眼里,文森特性格大变,终日饮酒,醉生梦死之后就是夜不归宿,让人很正常的了解到他在和一些妖艳的女人鬼混。当他时常深夜里晃晃荡荡打开自己家的防盗门,弄出很大响动的时候,人们的脑海里总会浮现出某些细致入微的画面,他是如何搂住一个一丝不挂的女人做着轻薄的动作。尽管他们只是被从睡梦中吵醒,尚在半睡半醒之间的迷离状态,但这一点儿也不妨害他们易于活跃的联想能力。人们把他这种近乎自我毁灭的举动归咎于新书出版后遭到的打击。
这栋公寓虽说有些简陋,但那是与他在长岛或其他富人区的房产相比。如今,这里就像是个大垃圾场,到处堆满了酒瓶和杂物……
16日上午八点多,文森特在“大垃圾堆”里睁开眼睛。
他从沙发上站起身,走向到昨晚收拾干净的小桌前拿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