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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击即使没要了她的命,也能让她昏迷好几个小时。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他为什么还需要开箱小刀和胶带?而且,还留下一张有关心灵探索的塔罗牌?不,这不是强奸未遂案。”
塞林托问:“那他想干什么?”
“这就是我们最好能弄清楚的事情。”莱姆想了一下,然后问道:“你说巴里博士什么都没看到?”
塞林托回答:“他是这么告诉我的。”
“但是不明嫌疑犯还是返回现场杀了他。”莱姆皱着眉,“而且一○九先生把读片机也打碎了。他是职业的,但发脾气就显得太不职业了。他的猎物逃了,他不应该为了这样的不顺就浪费时间去摔东西。”莱姆问那女孩:“你说你当时正在阅读一些旧报纸?”
“是旧杂志。”她纠正他。
“是在缩微胶片阅读机上看吗?”
“是的。”
“是那些吗?”莱姆朝一个装着缩微胶片的大塑料证物袋扬了扬头,这是萨克斯从图书馆带回来的,有两个槽——第一和第三——是空的。吉纳瓦看着那个盒子,点了点头。“是的。不见了的两卷就是我当时在读的文章。”
“你有没有拿到当时在读片机里的那一卷?”
萨克斯回答:“读片机里是空的。一定是他拿走了。”
“再把读片机摔坏,这样我们就不会注意到缩微胶片不见了。哦,这好像越来越有意思了。他到底想干什么?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呢?”
塞林托笑了起来。“我还以为你只关心证据,不关心动机呢。”
“朗,你必须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一个是在法庭上用动机来证明一件案子——这是最值得推敲的部分;一个是用动机将你引向证据——这可以最终确认一项罪行。比如,一个人用枪杀了他的商业伙伴,我们又查到他的车库里藏着枪,而且购买子弹的收据上面还有他的指纹。在这种情况下,有谁会在意他杀人是因为有一只会说话的狗让他这么做的【注】,还是因为那家伙和他老婆睡了觉?证据使案子成立。
【注】:指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纽约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山姆之子”。他杀死六人,伤及多人,被捕时他告诉警察,他杀人是在听从邻居家的狗山姆的指引。
“但是如果没有子弹、枪、收据或轮胎痕迹时怎么办呢?那么,最有用的问题是:为什么被害人会被杀害?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能引导我们找到能让他定罪的证据。抱歉,我说教了。”不过他的声音里并没有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