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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法
人人都听见过别人争吵,争吵有时候听起来很可笑,有时候只会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我相信,从他们所说的事情中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很重要的一点。他们说:“别人若这样对你,你有何感受?”“这是我的座位,我先坐在这儿的。”“随他去吧,又不会妨碍你什么。”“你为什么插队?”“给我吃点你的橘子,我把我的都分给你了。”“得啦,你答应过我的。”人们每天都说诸如此类的话,不管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人,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这些话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人不仅在说对方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他还在诉诸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某种行为标准。对方很少回答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差不多总要极力证明自己做的事实际上并不违反这个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眼下有特殊的理由使先坐这个座位的人不该再坐在这里,或声称对方在分给他橘子时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出现了变故,他可以不信守自己的诺言。实际上,双方看上去都像知道且都认同某种有关公道、正当的行为、道德等法则或规则似的,否则二人就可能像动物那样去打架,而不会在人类的意义上去争吵。争吵的意思是极力表明对方错了,假如双方对是非没有某种共识,只极力表明对方错了毫无意义,正如没有共同认可的足球比赛规则,说一个球员犯规毫无意义一样。
这种是非律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今天我们谈“自然规律”,指的通常是万有引力、遗传、化学规律等,但是以前的思想家称是非律为“自然法”时,他们指的实际上是人性法。他们的观点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有机体受生物规律的作用一样,人这种造物也有自己的规律。但是有一点重大的区别:物体不能决定自己是否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人却能决定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谈这个问题。人每时每刻都服从几套不同的规律,但是唯有一套规律他可以自由地违背。作为一个身体,他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不能违背这一规律,让他停留在半空中,不给他以任何支撑,他和石头一样只能掉下来;作为一个有机体,他服从各种生物规律,和动物一样不能违背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和其他事物共有的那些规律他不能违背,但是人性中特有的规律,即不与动物、蔬菜、无机物共有的规律,他决定违背就可以违背。
这个规律在过去被称作自然法,因为人们认为人人天生就知道它,无需教授。当然,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你不会偶尔发现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