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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贝克尔坐在仓库办公室的椅子上,掸了掸休闲裤上的尘土。刚才摔的一跤在裤子上留下了污渍。
这是意大利的名牌,挺贵的。妈的,可惜了。
他对邓肯说:“我们抓到了文森特·雷诺兹,还搜查了教堂。”
邓肯当然知道这些,因为是他自己打电话报警的,说钟表匠的帮凶正在西村地区推一辆购物车令贝克尔觉得惊讶和佩服的是,凯瑟琳·丹斯居然在邓肯举报他的帮凶之前就抓住了文森特。
邓肯还知道,这个强奸犯会在重压下供出教堂。
“花的时间比我预期的要长些,”贝克尔说,“但他还是投降了。”
“他肯定会投降的,”邓肯说,“他就是条可怜虫。”
邓肯早就策划好让警方逮捕文森特这个浑蛋;必须让警察知道,钟表匠就是他佯装的那种四处漫游的变态狂,而不是被人雇用的职业杀手——事实上,他属于后者。为了完成他的计划,关键是让文森特将警察引向他计划好的调查方向。
这个计划天衣无缝,就像钟表一样精密。其目的在于,阻碍警方对一个敲诈团伙的调查,该团伙就是丹尼斯·贝克尔利用118分局组织起来的。
贝克尔来自一个警察之家。父亲曾经是交通警察,在一次从地铁车站的楼梯上摔下来跌伤之后不久就退休了。哥哥在管教部门工作,叔叔是萨福克县一个小镇上的警察。贝克尔的老家就在那儿。一开始,他对这个职业毫无兴趣——这个帅气、健壮的小伙子想赚大钱、开好车、玩游艇、泡漂亮女人。他曾经投资过废品回收业,但是输得一分钱都不剩了,于是他决定加入警队。他从长岛来到纽约市区,试图利用警察身份再重新创业。
但他是半路出家,还假扮电视剧里那种傲气的警察形象,这些令他举步维艰,所以即使他出身警察世家,这也帮不了他他的家人在警界属于下级警官。警察这一行可以保证贝克尔衣食无忧,但是他不甘心一辈子都窝在警察大楼的角落里。
所以他决定要挣大钱,但不是做生意,而是利用他的警徽来勒索。
当他第一次敲诈那些生意人时,他怀疑自己会不会觉得内疚。
嗯,一点都不内疚。
唯一的问题是,为了维持他的奢侈生活——包括和一群喜欢乱花钱的女人厮混——他需要的钱远不止每周一千美元的保护费。这些钱都是通过敲诈韩国批发商人和那些在皇后区开匹萨店的胖子们得来的。因此,他想到了一个计划,组织一个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