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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所说的最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因此他一面在圣玛莉中学学习代数、微积分、生物学,一面练习着上天赋予他的任务。
他的中学时期有高潮也有低潮。
菲尔丁,纵火焚烧一个男孩的车子,就因为对方是他暗恋的女生的男友。菲尔丁因此进入青少年感化院——早知道应该把我的车子停在三四条街外。
菲尔丁,偷拍人妖在巡逻车上为警察口交,拿着照片向两名警官勒索却被打得半死——早知道就找个身强力壮的搭档陪同。
菲尔丁,喂肉牛吃一种酵母素,能在牛肉进行肉毒杆菌检测时出现阳性反应,借此勒索罐头大厂并得手——可惜他没前往交钱地点,因为想不出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取走勒索金。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
大学也让他提不起兴趣。本宁顿大学的学生有的是钱,但大家的宿舍门都不关,偷他们的钱不算什么挑战。他喜欢偶尔对骚扰女同学——以女生不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方式强奸对方,对他来说是一种挑战。菲尔丁看上的是挑战本身,而不是性交。到了大学三年级,他开始专心犯下他所谓的“干净的刑事案”,例如抢劫。不像强奸案那种“肮脏的刑事案”。他静下心来攻读心理学学位,梦想着逃脱这片和谐乏味的地方,进入真实的世界,让他能磨炼犯案技巧。
接下来的十年,菲尔丁重返康涅狄格州磨炼技巧,反复琢磨、锤炼。他犯的多半是抢劫案,不碰支票存提骗局,也不搞证券舞弊案,因为这些商业案件会让警方有迹可循。他也不碰毒品和劫机,因为无法单独作案,而菲尔丁从没碰到信得过的人。
二十七岁那年,他犯下了第一宗杀人案。
是临时起意,一时冲动犯下的案子,极不符合他的个性。他当时在哈特福德郊区的商场咖啡店享用卡布其诺咖啡,看见一个女人拿了一包东西走出珠宝店,目光闪烁,顾虑重重,这表明那包东西价值不菲。他上了自己的车,一路跟踪,开到环境荒凉的地段时加速将对方逼到路边。对方情急之下把那包东西扔给他,央求他放她一条生路。
菲尔丁站在女子的雪佛兰车旁,自己没戴口罩也没有掉换车牌。他相信自己在潜意识中是故意这么做的,就是想尝尝杀人的滋味。菲尔丁将手探进手套盒取出手枪,在她还来不及尖叫前对她开了两枪。
他回到自己车上,开回咖啡店,又点了一杯卡布其诺。他当时沉思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多人犯罪时不会杀人,唯恐杀了人会更容易被追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