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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叹朋友都是从小交出来的,只有小时候的朋友才会成为永远的朋友。我真想刘明浩能看我一眼,我真想让他看到我正冲他笑呢。但他也和边晓军一样,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回避了和我的对视。他从侧门出来,低着头,直接走到证人席上,他的脸老是向着另一个方向歪着,我也不知道他在看谁呢。直到审判长开始发问我才看到了他有些紧张的面容和不大自然的眼神,那面容和眼神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记得,证人席上的刘明浩,目光闪烁,口齿不清,面色青灰,肌肉僵硬。他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的反应,几乎近于迟钝。他的声音、模样,也让我感到陌生。我现在甚至都回忆不清那天审判长是如何发问,他都答了些什么。唯一还深刻地留在我记忆中的那几句回答就是:“……不,他收起这笔钱时没说过要上交给边晓军……不,他后来没再跟我说起过公司同意他收这笔钱的事,我不记得他说过这件事。”这就是刘明浩的证词!他的证词使他在事实上变成了一个控方的证人。
在那天庭审的整个儿过程中,只有到了这一刻,到了刘明浩突然叛变反水做出如上证词的这一刻,律师才傻掉了。
后来,很久以后,我原谅了刘明浩。从美国回来我第一个落脚的地方,也还是刘明浩的家。在我动身去云南寻找安心之前,刘明浩还塞给我两万块钱让我当盘缠,和当初这笔回扣的数额一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这钱我当然没要。
我原谅刘明浩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商人,商人的原则就是利益至上。我后来才知道钟宁钟国庆不知怎么得知刘明浩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方证人,于是在开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在我要求律师破釜沉舟做无罪辩护的同一时辰,国宁集团供应部的头头儿请刘明浩在北京饭店吃了顿谭家菜,吃完之后双方酒酣耳热地当场签下了国宁大厦空调系统的供货意向书。据说那是一笔总标的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大交易。
我被判有罪,刑期两年。在判决书送达的当天,我的律师代表我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予缓刑。
在终审判决之后,送押之前,律师托了关系,让安心以家属的身份到看守所和我见了一次面。见面时我发现我们俩都不约而同地刻意做出轻松的神态和语气,想安慰对方,其实心里面一个比一个难受。我们都装作若无其事地说着些关于身体呀、睡眠呀、饭量呀、找工作呀之类的不痛不痒的事情,还有关于小熊的病现在怎么样啦等等浮皮潦草的话题,至于我和安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