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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可做弹道对比的子弹,凭什么认定它是凶器?”
一道声音插入辩论:“这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哈维不紧不慢道:“第一,被告无法解释自己的袖口为什么会检测出硝烟反应。”
“第二,枪支的型号与死者的伤口形状大小匹配,同时它正好缺了一发子弹。说它一定是凶器并不准确,但它很大概率在本案中承担了杀人的工作。”
“第三,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四十分前后,误差在十五分钟内。巡警逮捕被告的时间是晚十点四十八分。我们有一位证人,在晚十点四十二分听到了枪声。”
他向艾玛丽丝摊手,不像是在庭上辩论,反倒像茶话会上的好友闲谈:“请辩方一一解答我们的疑问。”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要申明,避免检方别有用心混淆概念。检验射击残留物只能将人和枪联系起来,‘枪’未必是凶器,‘人’的意图未必是谋/杀。”
艾玛丽丝沉声道:“射击残留物由火/药燃烧的烟垢、残留火药颗粒、金属屑构成。换句话说,它是可被沾染、通过其他途径附着到人身上的。”
她拍出一份检测报告:“今早哥谭警察局再次深入、详细地进行了一次现场勘察。沙发上同样有大量射击残留物附着。”
“我袖口上那点残余很可能是从沙发上沾染的,”艾玛丽丝道,“当一个人开枪,射击残留物会在一瞬间覆盖她的手、袖口、衣领和脸,可我只有袖口处有残留物反应。”
哈维只是微笑。检察官抓紧时间发言:“警方赶到时你正在用水清洗双手和眼睛。射击残留物不是‘没有’,是‘被洗掉了’!”
哈维抬手,检察官神色微变,飞快道:“第二个问题存在概率问题,暂且抛开。我们的证人在十点四十二分听到了枪声,你又要怎么解释?”
艾玛丽丝的眉头刚皱起来,哈维有条有理地分析:“证人主张她只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