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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县以下有乡,保,乡里设有里正,保有保正,为乡村里推荐的胥吏,不列入吏员之列,也没有朝廷发放的俸禄。
散官系统:
在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
就是说百官群僚都拥有着一个“散位”,以此“本品”来标志其个人身份。学者概括说:唐代以散官定官员班位,而以职事官定其职守。……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事官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事官者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的品级。散官按资历升迁,而职事官则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职事官而其本官阶──散官仍较低的情况。
换句话说,唐代所谓“本品”与职事官是两分另立的。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徙不定;“本品”则依“劳考”而稳步上升。作为“本品”的散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阶来确定高下,二者的品级经常不相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本品;在任满解职的时候,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个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这种“本品”制度,一种“跟人走”而与职位分离的等级序列,就清晰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如果与若干年前我国实行的“行政级别”相比,“本品”的差异,不过是其各个等级都系以官称而已──但也正是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蕴。然而这些官称,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将军、某校尉之类,其实只是级差的“符号”。要是拿“本品”与军衔制相比,二者就异曲同工了:军衔的各阶都系以名号,诸如大将、上校、中尉、下士之类。
文散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