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挽歌 五十二、我才是罪魁祸首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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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也就是李咏霖尸体被找到之后的24小时,所有相关人等聚集在谢律师的事务所,另有一位法务人员在旁公证。
被杨洁扇过的一巴掌早就没事了,老威打过的一边则不同,尽管用冰袋敷过,那半边脸还是肿了起来。
老威、小姐姐和韭菜哥哥虽然也来了,但不是遗嘱相关人,所以只能候在门外。而我是被列在受益人名单中的,所以破例可以进去。
谢律师见人到齐了,清了清嗓子:“那么,下面我就要宣布遗嘱了。”
遗嘱并不很长,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财产的清算,这一部分有点麻烦——现在所有房产的价值需要单提出来,外加李咏霖拥有的那家小公司。第二部分,就是受益人与财产分割,大家竖起了耳朵。
财产分配大致如下:
1.李咏霖名下的公司,由他的三个妹妹继承,具体公司事宜的决策权,三个妹妹协商处理。
2.李咏霖现在所居住的房子,由瑶瑶继承,并由谢律师监护。此房不得出租或转售。
3.除公司和房产外,其余的全部款项,平分为二。一份由李咏霖父母继承,另一份由前妻杨洁继承。
4.瑶瑶的抚养权,移交给前妻杨洁。杨洁因此也具有此房的使用权,但不得出租及转售。如其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证据属实的情况下,孩子的爷爷奶奶可索要抚养权。
5.除瑶瑶之外的其他三方受益人——李咏霖的父母、妹妹们以及杨洁,须在继承财产的当天,各拿出两万元现金,总计六万元,交给艾西先生,以便其对李咏霖所犯之错误,进行弥补。详情参照遗嘱附加内容。
第三条、第四条继承款项一经宣布,立刻引发了小小的争议。李咏霖的父母还好,没说什么,只拿疑惑的眼神,看着律师,又看看杨洁,但他的妹妹们已经忙不迭地嘀咕开了。可等到最后那条说出,办公室里一片哗然。
别说他们,就连我自己,都觉得这一条太过莫名其妙。
我仿佛立刻成了众矢之的。
除了杨洁,几乎每个人都发出了这样的质疑:这个艾西到底是谁?为什么他也享有李咏霖的继承权——我们根本不知道他是什么人,这遗嘱会不会写错了?
我也满头大汗,很不理解李咏霖的用意——莫非这是他保护杨洁的措施——不对吧,就算要保护,也没必要给我钱。
“静一静!”谢律师扫视着大家,“后面还有附加内容,请静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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