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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时候,利益是他的信条——这一点与地方官员不谋而合,而《圣经》,则是大脑里还活跃的只言片语。
由于上述的共同性,汉考克先生很快便搞来了搜查证;而在这一天里,他们也确实突击了嫌疑犯文森特·弗朗西斯的住所;这些本都是值得庆贺的事情。汉考克还是高兴不起来,嫌疑犯没有找到,而且那家伙可能跑到迈阿密去了,这是个麻烦,他不能等待犯人乖乖地自己跑回来,他得跟那边的警方“合作”——这是个讨厌的字眼——他得跟他们合作,别无选择。
所以,当这一天的最后时刻,太太打了电话说起那个邀请的时候,他原本是没什么好气的。
可汉考克很快便换了一副嘴脸,因为这是出自新凤凰大剧院的舞会邀请函,新凤凰大剧院,这不是毫无来头的人便能参与其内的——全副武装到牙齿的,装备比警察还精良的保安人员会轻而易举地将你拦下,并甩给你一副大义凛然的眼神,警告你下一次擅自闯入可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所以,当汉考克先生又窥到什么契机的时候,他便换了一副嘴脸,欣欣然同意了。
当汉考克先生看到雷那德·布莱恩的时候,他的脑子里,就模模糊糊地想起了《圣经》里的某个故事。
这个已经记不住章节的故事里包括了两个人物:
第一个便是施洗者约翰,在四部《福音书》中都讲述了施洗者约翰的布道情况。他是个修道者,身穿骆驼毛的衣服,腰束皮带,膳食很清苦,只吃一些蝗虫野蜜。为迎接基督的到来,他召唤人们悔改,受悔改的洗礼。许多人纷纷涌向约旦河去听他的布道,受他的洗礼。
第二个人物则是耶稣。当耶稣到达现场,准备接受洗礼的时候,约翰却不同意。因为他认为,自己就连给替他的这位后来者弯腰提鞋都不配!但是耶稣决心去做一切正确的事,尽管他并没有什么罪过要悔改,却决心把别人的罪过看成是自己的。因此,他劝说约翰为他洗礼。就在那时,圣灵仿佛像鸽子降临在他身上,而且听到上帝的声音,用《旧约全书》的话来说,耶稣既是他的爱子,又是他得受苦奴役。
汉考克模模糊糊地认为——在他一看到雷那德·布莱恩之后,便认为,他连给自己弯腰提鞋都不配!然而却要成为他的施洗者。
这是值得追忆的一小时。当汉考克先生得到太太的通知,而欣然决定赴约之后。他便匆匆忙忙地赶回了家。
恍惚看到了契机的汉考克,不得不赶快穿好宴会礼服,到新凤凰剧院对面的餐厅去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