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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习惯享受的人,甚至说舒服的客房会令我神经衰弱之类的混蛋话。
最后,还是我的谎言取胜了,鲍勃为我超乎寻常的“友情”表示感动得差一点儿流下眼泪(我觉得自己有些卑鄙)。他们那里生活单调而乏味,不知为何,在我来的几天里,火灾都变得少了,我连一张照片都没拍,白天的时间基本耗在逛街上了。
今天,在我为自己接连的愚蠢决定而懊丧不已的时候,凌晨一点左右,消防局接到报案,说是附近一辆车子失火了。我原本不打算这么晚了跟他们出去,不过反正睡不着,呆着也是呆着。
我驾着留守副局长的车子赶到现场(还是得益于我的声望,虚荣的东西越来越体现了它的价值),我远远地望着他们拉着高压水龙头对着那辆车子冲。火势不大,基本上燃烧得差不多了,没有必要使用高架车。我走过去跟那个紧张的报案人聊了几句,他说是被车子爆炸的轰鸣声惊醒的。我猜想这趟定是白跑了,正准备回去,这时候,他们把火弄灭了。
我刚刚掏出钥匙,就听见身后一名消防员的怪叫声,他看见在车子下面有一条烧焦的人腿。我拨开人群跑过去,果然看见一根炭棍状的东西和旁边一只变了形的鞋子。如果不是以前在战场上的经历,我想分辨它们也要花些时间的。
我认真地端详着车子,根据它面目全非的外表已经很难辨别了,你知道,我是吉普车爱好者,最后还是勉强认出这是“奔跑者”公司于九八年推出的一款新车。在他们忙着报警的时候,我跑到车子的另一侧面,隐约看到了死者的头顶部分。根据车子的宽度再加上伸出车子的半截小腿长度,我估计死者身长约五尺出头,应该来自一名女性。
在警察到来之前(他们可谓神速),我为一件事情深感头痛。琼斯博士,你大概已经猜到了。既然尸体被横置在车子下面,头部齐着车子的一侧,我们看到了一条腿,可是,另外的那一条腿去哪儿了?!
惊讶一个接着一个,真是令人应接不暇。警局的车子还没停稳,一个个子高瘦的毛头小子就跳了出来,后面跟着下来一位漂亮的中年女性和一个上了岁数的男人。这个男人颇具学者风范,一眼就可以认出和你从事着类似的职业,只是,我对前面的这对儿搭档感到相当好奇。后面的车子里走出了几名警员,他们查看了现场,然后开始讨论是该移出尸体还是挪开车子,你比我更清楚政府部门可怜的工作效率。那个年轻警官(看起来真的不像)斩钉截铁地下令移开车子,我想他是怕毁坏尸体,毕竟它经过了一番燃烧已经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