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 34自投罗网 (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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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进路线稍微长了一点就是原因。”
长了一点——消声器——没有人报告任何异常,这两起发生在昨夜的事件有这么多的重合点吗?
萨姆兰还注意到尸体发现地和出现顺序,与原来的显著差别是不再遵循性别原则,他们连续发现两具男性尸体,不知道是不桥性尸体没被找到。尸体被丢弃的地方也偏离了保?佩顿估计的位置,但是还是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因为那个杀手住在城市中部的推论依然可以成立。使他费解的是,第四具尸体出现后的十天,有人写下了“面具即将归来”的留言,而第五具是没留言的尸体,在第六具尸体上又出现了“面具回来了”(这被弗莱德证实确实出自面具杀手之手,与前四具尸体完全相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琼斯说过,那么熟练剥取脸皮的手法不可能出自其他的人,到底这两具尸体在什么情况下被杀死的呢?
琼斯忙完了手头的工作,立刻想起高尔夫借钱一事,跑到银行。
高尔夫拿到了钱就急急忙忙打车来到了沃勒诊所。沃勒医生看着他有些睏顿的神情,猜他一定还没有休息。高尔夫就给他形容今天早上发现尸体,又回到警局解剖的事。
医生听着听着眉头越锁越深,他在想几天前的红灯区纵火案。在那次纵火案中,警方的一名线人失踪了;这次的失火事件发生的同时,又有一个人被面具杀死了,这该怎么解释。纵火可以算是最好的掩盖血迹的办法了,任何仔细的擦拭都会因为残留的蛋白质经过发光氨的检验而露出马脚,焚烧则会把所有蛋白质痕迹一笔抹杀。为什么要放火,为什么?为的是要消除作案痕迹,为的是让人不注意真正的犯罪现场!
血迹?是血迹!萨姆兰突然警醒,是的,罪犯为的是掩盖血迹,和上一次雷恩的消失出自同一原理。警官开车又回到了失火现场。
在这次大火中被烧得最严重的是一条小巷,巷口不远处的一家小卖店只剩了黑黢黢的一半。如果推理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就该是凶杀现场。为什么被害人会来到这里呢,在这里做了些什么,他和杀手一起来的吗?不,不像,这不是杀手的一贯风格。为什么会选择这里呢?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杀手没办法,只能在这里杀人,那为什么要开三枪……或许他没有机会像前几次那样一枪毙命,还是另有原因?
萨姆兰踏着焦黑的地面来回踱着步。被害人又为什么要来这里……打火机……也许,他是要买一个打火机……但是,店主人之前说他很早就关了门……他没有买到打火机,但是他很想抽烟,想抽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