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飞蛾能扑火,我心亦向光明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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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下午四点,党委书记秦海龙主持召开了镇党委班子会议,参会的有:副书记兼镇长徐胜涛、专职副书记林为民、纪委书记尤卫华、组织委员兼副镇长周海洋、宣传委员由萱萱、政法委员韩其亮。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施可恩、分管社会事务的副镇长杨大壮、党政办主任马胜利列席会议。
林辰先汇报了《大山镇滑石矿产业三年发展规划》,这个规划经过徐胜涛几次修改,内容翔实具体可行,得以顺利通过。
此时天已经有些黑了,马胜利打开灯,秦海龙道:“大家加加班,早早讨论完。林辰,你继续汇报第二个议题。”
林辰喝了口水,接着汇报:“下一个议题是:《关于建立矿工联合公司启动青山矿的建议》。孙青海跑路后,据不完全统计,仅欠矿工的工资、集资款,便达一百六十多万元。最近经过努力,以矿山采矿权为质贷物,在华恒银行贷款一百万元,发放完矿工工资后,还余五十多万。如要付清所欠矿工全部款项,仍有缺口七十万元。”
“在秦书记和徐镇长的指导下,周海洋副镇长带着安监办,与矿工代表多次讨论,最后达成共识,即建立矿工联合公司,由全体矿工入股,承包青山矿,产生的利润,除发放工资、购进必要生产资料外,一律由财政所封存,按月还款,或到年底统一还款。”
“矿工公司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引导,自主互助,财政监管,盈利共享。据测算,按现行滑石价格,一年之内还清欠款的可行性很大。而且滑石矿石价格一直上行,乐观的话,可能不用一年。”
“矿工们提出的唯一要求是,需要镇政府参与。为此,提议由林辰个人出资入股,担任新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取分红,不领工资,不收利息。出资款在矿工欠款全部还清后退出。届时镇政府可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如党委会研究通过,则抓紧组织矿工成立新公司,镇政府则成立青山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公司负责人与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定承包合同。”
林辰还没汇报完,尤卫华就和林为民窃窃私语起来。林辰汇报完后,尤卫华首先发言:“我认为非常不妥,党员干部参与公司经营,这是党规党纪明令禁止的。《华夏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林辰道:“尤书记,我不领取分红,并且这是我个人行为,与各位领导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