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也爽快承认,我对于狗的情感才是我发声的目的,但也因为毫不讳言这个内在价值,所以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以上两个辩论策略,让我觉得很度烂。
原本我不打算就这件事采取辩论等级的论述,但:
底下,往往都会出现:“关于是否应该反对韩国人合法化吃狗,显然还有思考的空间”这类看似面面俱到、实际上一点建设性的意见都没有。
------这就是我曾提过的假知识分子,没有中心思想,没有自我价值,只会皱着眉头装有学问,实际不过嘴炮一枚。
第二,我非常讶异,与我一齐站在反对南韩人合法化吃狗立场的人,普遍缺乏中等以上的辩论能力。我以为这方面的论述已经很完整了,并不需要我,但好像并不尽然、或者拥有那些论述能力的人并没有足够的点阅率让他们的说法传出去,所以搞得我也不知道你们都说了什么。
------那么,没关系,我可以先当第一个。
以下是纯粹为了辩论上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篇文章。
毕竟如果我不爱狗,就不会有上一篇跟这一篇。
首先,吃素没有比较了不起,那只是你的选择。
大自然食物链的运作本身就非常复杂,如果你认为一个生物的生存之道不应该妨害到另一个生物的生存,于是你吃素,好,那是你的选择,仅仅如此而已。因为大自然里有很多很多很多动物都在忙着吃另一种、或数十种其它的动物,纯粹吃素的动物,我想反而占非常少数(若不是,我接受纠正)。
老虎吃羊,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蛇吞老鼠,螳螂捕蝉,都是大自然运作的机制。你要规范老虎、训练老虎吃素,更有着先天摄食、消化构造上的不可能。
人是杂食性动物,我想有一定的道理,或许可以增加我们的生存机率。
第二,许多吃肉的文明国家都有法律规定,你可以吃,但不允许虐待动物。
如果你倒提着一只准备拿回家作成三杯鸡的活鸡上街,让鸡痛苦,你犯法。
如果你用空气枪射瞎野狗,犯法。
如果你用空气枪射瞎你自己养的狗,没有比较厉害,还是犯法。
如果你用乱斧砍死一头食用肉牛,是,牠本来就是养来杀的,但你还是犯法。
表面上这是保障了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实质上,这是人权的特殊衍生。
为什么?甘人权屁事?
因为我们接受这些动物因为要被人类吃而被杀掉,如鸡鸭鱼猪羊,所以这些动物其实没有“绝对生存”上的法律权利!比如你开车不小心撞死一只流浪狗,绝对没有法律可以控诉你谋杀狗,因为牠死了只是一场不幸,说不定你还得去收惊。
但,如果你故意开车冲撞一只流浪狗,即使牠没有主人,你还是要吃官司。
结论来了,就是大多数的人无法忍受有些人虐待动物的行为,认为不管是眼睁睁亲眼看到,还是从电视上看到转播,还是从报纸上看到文字转述,我们都感到一阵非常不舒服与不痛快,很度烂,于是我们大张旗鼓立法保障了动物不能被虐待的法律。
请问,你反对这样的法律吗?
如果你反对,觉得虐待动物根本无关至高无上的人权,虐待一下哪有什么关系(禽兽父亲:“告我性侵?我干我自己生的女儿算什么性侵!”的等级,差不多等于禽兽主人:“告我虐狗?我切掉我自己养的狗的阴茎,算什么虐待动物!”),嗯嗯,那我们之间没得讨论,就算你赢好了,反正你没人性嘛!
如果你跟我一样赞成这样的法律,那我们都有最基本的人性,无论你是否接受我所声称的“这个法律,其实是人权的特殊衍生”,我们还是可以继续讨论下去。
很多人好奇,如果狗狗不是被韩国人残忍地吊起来割喉杀死再吃掉(我们得到的信息就是如此),而是被良好地大量养殖、再施予痛快的电宰,是不是就符合人性,然后就可以吃?
我想此时,应该有很多人动摇了。
“刀大!我觉得这样就可以吃了耶!”你心理觉得不对劲,但还是忍不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