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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特走到灯光下,跟那位致歉的警员说明了情况。看来凶徒已经逃逸了,他去给警局打了通电话。其实那男的把他耍了还溜走了的时候,他当下恨不得往斯特兰德投入一支警队,但那时交通繁忙,即使是出动最快的警车,从河堤那边赶到现场,估计通缉犯都到戈尔德格林或坎伯韦尔再不就到埃尔斯特里了,格兰特想,这么一来的话,如此兴师动众也就没有必要了。
挂了电话,格兰特悠悠地漫步到特拉法加广场,情绪有所缓解。在过去的一小时里,他郁闷至极,简直对自己无语了。目标人物就在自己前面不到六尺远,几乎触手可及,却眼睁睁看着他在指缝溜走。不过,现在案情明朗的一面愈发地清晰了。他确实是踉跄了一下,但即便如此总体而言还是有所进展——可以说大有进展——对比刚接手案件的时候。目前他可以肯定,那个黎凡特人仍在伦敦。这是个了不起的飞跃。一直到前一天晚上,如果不是他向警方描述了凶手的外貌特征,男子可以随时畅通无阻地离开伦敦。他们就不得不翻阅从英国各地发过来的报告——格兰特曾被这种通缉犯报告弄得苦不堪言——说不定还得查看整个欧洲大陆的报告,幸亏在斯特兰德与男子偶然相遇,男子也恰巧神志不清自己跑到大街上露面。现在,他们确定他在伦敦,并可以集中警力全力追缉。凶手可能会通过陆路逃脱,而实际上也别无他法。格兰特明白,他将很难在任何正规的车库租到逃跑用的车。可这仅仅让过程变得困难重重,但要是他一心想逃,谁也阻止不了,只是相对拖慢了他的速度。奇怪的是,在还没封锁去路时,他为何还要留在城里。但格兰特知道伦敦人向来不轻易离开他们熟知的城市,外国人则会像老鼠在四通八达的下水道各处躲藏。只不过他们都更倾向隐匿起来,而不是冒险逃跑。通缉犯当然也一样,虽然没有满城播报他的外貌特征,并不保证巡警就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与票务员或船员面对面,需要莫大的勇气与胆量。因此,男子唯有在城里逗留。从现在起,他将调动一支快速特警队不间断地巡逻,再从警方的眼皮底下溜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加上,格兰特已经跟他碰过面。这又是一个巨大的进展。下次格兰特遇到他,一定让他插翅难飞。
黎凡特人在伦敦,死者的朋友想必也在伦敦,黎凡特人已经被认出来了,死者的朋友可以根据银行的纸币找出他们的下落——一切,正如马塞尔所说,渐渐有了眉目。来到圣马丁道巷尾,格兰特想起这是《难道你不知道?》的最后一场演出。他打算在那里停一停然后再回警察局。要是不受催促,他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