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爱 (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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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一辈人,小时候大半都因说“爱”(loved)草莓受到过训斥吧。有些人为英语中有“爱”(love)和“喜欢”(like)这两个动词而自豪,因为法语要表达这两种含义,只能用一个“爱”(aimer)字。但是,法语中也有很多表达方式比我们丰富,实际上,增添这种丰富的还往往是一些来自英语的词汇。大凡说话之人,无论多么古板、虔诚,每天都会说自己“爱”一种食物、一项运动、一项消遣。其实,对事物单纯的喜欢与对人的爱之间有一种连续性。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我们最好从最底层的单纯的喜欢开始;既然“喜欢”一个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必须从乐趣谈起。
人们早已发现,乐趣可分为两种:一种先有渴望,没有渴望便无乐趣可言;另一种自身便是乐趣,不需要渴望作铺垫。前者可以拿饮水为例。你若口渴,饮水是一种乐趣,若非常口渴,饮水便是一种极大的乐趣。但是,除了口渴或遵从医嘱外,世界上可能没有人纯粹为了享受喝水的乐趣而喝水。第二种乐趣可以拿不期而遇的香味为例。如早晨散步时,突然闻到从豆田或香豌豆丛中飘来的一阵清香。在闻到这股香味之前,你一无所缺,完全满足。这种乐趣也许巨大,却是未经寻求、额外添加的礼物。为清楚起见,对这两种乐趣,我都只列举了非常简单的例子,现实中当然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在你期待水(也许会以水为满足)时,若有人给你咖啡或啤酒,你就不仅享受到第一种乐趣——解除了口渴,同时也享受到第二种乐趣——美味。上瘾之人则可能将第二种乐趣转变为第一种乐趣。对一个节制的人来说,偶尔的一杯酒就像豆田散发的香味一样,是一种享受,但是,对一个味觉、肠胃早已被酒破坏的酒鬼来说,酒带来的唯一乐趣就是解除难以忍受的渴望。只要还能分辨口味,他就不会太喜欢这种渴望,但是,相对于保持清醒这份痛苦来说,渴望更好。尽管这两种乐趣相互转换、相互交织,其间的区别还是清晰可辨。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需求之乐与第一章谈到的“需求之爱”之间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记,我承认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即想要贬低需求之爱,甚至否认需求之爱是爱。在谈论乐趣时,大多数人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尽情地颂扬需求之乐,对欣赏之乐却报以不悦。前者是如此地自然(“自然”这个词含义多端,可以用来玩文字游戏)、必不可少,正因为自然,所以无过度之虞;后者则是不必要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