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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虽然点点,但依旧灿烂。
哦,鲁甜甜脸上那道小小的疤,也是那一天,夏晚不小心给烫的。当时的她,温柔的她,纤弱的她,紧紧咬着嘴唇,眼泪大颗大颗的落下,打湿脸颊初刚刚被烫起的一片水泡,还要摇着脑袋,安慰夏晚安慰我们,说不疼,不疼,真的不疼。
当时的她,多么的惹人心疼啊。我想,夏晚就是在那一刻,喜欢上她的吧?这就是鲁甜甜比万格可爱之处。
如果当时被夏晚烫伤的是我,估计我就不是默默流泪了,早跳高了,直接抓过夏晚,狂骂你个死猴子你个烂狐狸你个王八蛋你个臭豆腐块!老娘跟你拼了!
沉浸在回忆之中的老娘,我,还没来得及跟任何人拚,左脸颊已被突然出现的一人重重劈了一耳光,直接把我打愣,半天回不了神!
一个尖锐的声音歇斯底里:你个狐狸精!让你勾引人!
于是,我的左半边脸相较于右半边脸,直接变成了青藏高原。我想,难道是我跟夏晚表白的事情被鲁达达这个叛徒给出卖了,于是"鲁甜甜复仇号"来了?
《今天四月十三日》(二)预告
你们还记得吗?
我说过的,我会喜欢夏晚,喜欢到一辈子那么长。我还说,我坚持相信。
我知道,很多大孩子看到那里时,会笑我天真。
可是,如果,一个人的一辈子只有十八年这么长,那么,算不算,夏晚,我喜欢了你一辈子?
虽然没别人的一辈子那么长,但却是属于我的,一辈子。
写在故事后面的话:
写你的故事,对着QQ上,那些属于我们的对话;还有你纠结着少年心事的BLOG。这两个地方的字字句句,我突然发现,有那么多,最初我没在意;后来,才知,它们都是你设置的隐形炸弹,故事落幕时刻爆炸。
原谅我当初的不敏感。
一直知道,你不快乐。可我以为,你总会快乐起来。因为一直相信阳光和温暖,也相信你身边有阳光和温暖。
七个月零三天之前,你把自己的秘密BLOG留给我留给你的朋友。然后,在我们的QQ上留言: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请你一定要记得我。
这是你最后的留言。
从此,你消失了。
可在这七个月里,我一直相信,你会出现。
所以,这个故事,属于你的《今天四月十三日》在这里,暂时只刊登了(一)。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