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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安局局长都是「高配」——由当地的政府的常务副职兼任,比如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县长等,所以有的人会误认为公安局是「高半级」的部门,实则不然。
我们以地级市为例,往往是某常务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级别为副厅。但是市公安局的级别仍为正处级,也就是说,市公安局副局长仍旧是副县级领导。
所以,领导高配,不代表部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说公安部门「人多位少」,上升通道比较狭窄的根本原因,下面我会详细说。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把公安机关划分为【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为了方便举例和大家理解,我们就以区县公安局来举例。
1。派出机构
其中,【派出机构】主要指的就是乡镇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派出及监管场所。
之所以叫作派出机构,顾名思义,就是这些机构并不位于公安局本部,而是在各个乡镇、街道,但是它们在人事、经费上仍然受到上级公安局的领导。当然,乡镇、街道理论上也有对于派出机构的管理和领导,所以叫作「双重领导」,和派出所一样的还有司法局的司法所。只不过乡镇领导更多是面上的,真正说了算的还是上级公安局。
如上面所说,县级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但局长可以高配为副县级,也就是常务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则一般为副科级,和副局长理论上同级。但是也要视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而言,也有正股级(介于科员与副科级之间的级别)的派出所所长。一般一个所会设置所长和教导员各1名,他们是平级的,只是分管工作不同。副所长若干,也可能没有。
其中特别提一下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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