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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我碰巧没有(毫无疑问,我也为此付出了代价,我缺乏某种良好的冲动,赌博的冲动就是这种冲动的一种过度或变态的形式),因此,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就赌博合法性问题提出建议(假如有合法的赌博的话),因为我连是否存在合法的赌博都不知道。我对计划生育也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我不是女人,甚至没有结婚,也不是牧师。我认为我不适合在自己不会遇到的痛苦和危险和无须承担任何代价的事情上持坚定的立场。我也不担任教职,没有责任这样做。
对我用基督徒这个词来指接受了基督教共同教义的人,有人可能更加反对,实际上已经有人表达出了这种反对。他们问:“你是谁,竟然可以确定谁是基督徒,谁不是基督徒?”或者问:“比起那些相信这些教义的人,很多不信的人岂不更像真正的基督徒,更接近基督的精神吗?”这种反对从某个角度来说很正确、很宽容、很灵性化、很敏锐,它具备了一切可能的性质,唯独不具备实用性。按照这些反对者希望地去使用语言,就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我想通过回顾另外一个词的历史来阐明这点,这个词在重要性上远不及“基督徒”这个词。
绅士这个词最初代表一种标识,指的是一个佩带盾徽、拥有地产的人。称一个人为“绅士”,不是向他表达敬意,只是在讲述一个事实。说他不是“绅士”,也不是在侮辱他,而是在告诉一个信息。在那个时代,说约翰撒谎,同时又说他是绅士,一点也不矛盾,就像我们现在说詹姆士是傻瓜,又说他是文学硕士不矛盾一样。后来,有些人说(这种说法很正确、很宽容、很灵性化、很敏锐,什么都好,就是无用):“可是,毫无疑问,对于一个绅士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盾徽和土地,而是行为,不是吗?无疑,行为举止与绅士的头衔相称,才配称为真正的绅士,不是吗?从这个意义上说,爱德华当然比约翰更像绅士,不是吗?”他们的想法很好。正直、谦恭、勇敢当然比佩带盾徽强得多,可是这不是一回事,更糟糕的是,这不是大家的共识。在这种新的、纯净的意义上称一个人为“绅士”,实际上已经不是在告诉人们有关他的信息,而是在赞扬他,否认他是“绅士”就是在侮辱他。当一个词不再用作描述,纯粹表示赞扬时,它就不再告诉你有关对象的事实,只是告诉你说话者对那个对象的态度。(一顿“不错的”饭菜指的只是说话者喜欢的饭菜。)绅士这个词一旦被灵性化、纯净化,脱离了它原来粗俗的、客观的含义,指的几乎就是说话者喜欢的人,所以,绅士现在变成了一个无用之词。我们已经有很多表示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