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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不值得浪费在这种小事上,因此教他怎么逃离医院,教他怎么去他在附近租下的小屋避风头。菲尔丁租下这间小屋的原意是方便自己下午带智障的女病人过来幽会。
就在这天晚上,菲尔丁终于想好了该如何善用修斯。
哈特福德,然后是波士顿,接着是怀特普莱恩斯,然后去费城。完美的犯罪。
如今他来到华盛顿。
犯下最完美的刑事案,他心想——不过转念一想,帕克这种语言学家肯定不喜欢这种多余的修饰语。
接下来的六个月里,他每天花将近十八个小时策划。他慢慢渗透FBI的警卫,假冒警察局研究与数据部门的年轻警探伦纳德·哈迪——选这个假名,是有心理学根据的。研究显示,“伦纳德”这个名字不具威胁意味,“哈迪”这个姓则令人联想到忠实的伙伴。他首先渗透FBI的特区外勤处,因为这个办事处负责侦办特区的重大刑事案。他结识了主任罗恩·科恩以及助理,进而得知主任即将出远门度假,也了解到发生大案时哪位下属能当上本案的“总指挥”——现在最流行这个字眼了。这个人非玛格丽特·卢卡斯莫属,而菲尔丁也早以渗透FBI的手法巧妙入侵了她的生活。
他晚上会在会议室过夜,假借要作报告,一本接一本地复印犯罪数据,然后趁着她去自动售货机买东西或上厕所时,偷看FBI内部的备忘录、电话簿、身份证明、程序手册。回到家里,回到墓端区的藏身处,他会上网研究政府设施、执法程序、安全系统——以及,没错,帕克,我也研究过外国移民的惯用语法。
菲尔丁打了数百个电话给设计FBI总部装潢的公司以及总务管理局、离职员工、外包服务供应商、安全专家,请教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聊聊捏造出来的员工聚会,拿着凭空想象的催账单理论一番。他通常能设法套出一条重大线索——比如说,总部大楼的配置、员工轮休表、出口与入口。他也套出了总部的监视摄像机的品牌与大致位置,得知警卫的人数与部署地点、通信系统。
他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找出完美的替身——吉尔伯特·哈弗尔,是一个没有前科也几乎找不出过去记录的无业游民。他的想法天真,竟然认为像菲尔丁这样聪明的人也需要找搭档。要杀他灭口也很简单。
行动起来虽然费时费事。但是,追求完美需要耐心。
之后有天上午,掘墓者在地铁站杀得天昏地暗,菲尔丁出现在FBI的门口,热心想帮忙侦办,却因被安排在替补席上而适度地表现出愤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