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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水果超市开业的时候,自已在网上面,找到了很多的协议和劳动合同,也从商业培训当中,学习到了很多股权的协议。
自已跟阿胜,阿立,小桃和燕妹四个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代持协议,第一家超市的营业执照上面,写的法定代表人是阿胜。
自已跟阿胜两个人,所签订的代持协议,这一家水果超市自已占股70%,阿胜占股30%,自已70%的股份,由阿胜代持,代为管理整个水果超市的运营。
但是由于自已是未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根本没有法律效力,最后自已跟阿胜两个人,去了市里的公证处,对这一份代持协议进行了公证。
这些知识都是自已从商业培训当中,所学习到的一些法律上面的知识,如今水果超市已经变成了一家小企业,成为了一家连锁公司。
阿胜也将所有的公司证件,办理了下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阿胜,但是有了第二家水果超市,接下来还会一家接着一家的开业。
按照自已当初跟阿胜的约定,前面所签订的代持协议,就已经有点不适合现在的发展情况。
目前自已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由阿胜来担任,自已要重新跟阿胜签订代持协议。
按照自已内心想法,和所学到的一些商业知识,公司的股份自已占股90%,阿胜占股10%,第一家超市的负责人,占股这家超市30%的股份,剩下的70%股份归公司所有。
接下来,每开一家新的门店,这家门店的负责人,都占有这家水果超市30%的股份,剩下70%的股份,全部归公司所有。
这样子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底下所有门店的负责人,对水果超市拥有归属感,自已不用每天花心思,去监督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态度。
总公司除了能牢牢的控制住这一些门店的股份和分红,同时又可以减轻总公司这边的管理压力,跟这些门店的负责人,签订协议的时候,都会以总公司的名义,跟他们签订所谓的持股分红合同。
每一家门店的负责人,每个月除了正常的工资以外,都能分到这家门店,每个月30%的纯盈利分红。
如果这家门店出现亏损的情况,负责人就只能拿到工资,无需跟总公司承担亏损的费用。
如果这家水果超市的负责人,有更好的发展,想要离职的话,30%的股份也会被收回总公司所有,由总公司重新分配负责人,来持有这30%股份的分红。
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