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 (第6/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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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跳跃更大(善恶之间的跳跃),让大家完全摸不着头脑,众人的目光不约而同聚到白女士身上。白女士也没听明白,她不动声色地听下去。
“好了,我刚才说过,我的当事人承认他杀死了‘罗大义’──注意,这三个字应该加上引号才准确。不必讳言,这个被杀死的人,确实是地球上那个罗大义的精确复制品,带有那人的全部记忆。而且,如果原件的法律身份已经转移给他,那么他就远不是什么替身或复制品,他干脆就是罗大义本人!正像经历过空间传输的在座诸位,包括我,也都是地球上相应个体的‘本人’。我想,在座诸位没人怀疑自己的身份吧,没人认为自己只是一件复制品或替身吧。”他开玩笑地说,然后话锋陡转,目光凌厉,“但请法庭注意我的当事人杀死罗大义的时间,是在他完成重建后的第八分钟。此时,火星空天港的确认信息还没有到达地球,原件还没有被销毁,虽然那个原件被置于深度休眠,但一点不影响他法律上的身份。如果硬说我的当事人犯了杀人罪,那么在同一时刻,太阳系中将有两个具有罗大义法律身份的个体同时共存。请问我的法律界同行,可敬的公诉人先生,你能否向法庭解释清这一点?你想颠覆‘个体生命唯一性’法则吗?只要你能颠覆这个法则,那我的当事人就承认他杀了人。”
在他咄咄逼人的追问下,公诉人颇为狼狈。这个狡猾的律师当然是诡辩,但他已经成功地把一池清水搅浑。其实,只要有正常的理解力,谁都会认可金老虎杀了罗大义。但如果死抠法律条文,则无法反驳这家伙的诡辩。根本原因是:现行法律上确实有一片小小的空白。往常人们习惯于把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点”,这就避开了它可能引起的悖乱。但如果把它展开,把时间的一维长度纳入法律上的考虑,则这个“点”中所隐藏的悖乱就会宏观化,就会造成法律上的薛定谔猫佯谬。
公诉人考虑一会儿,勉强反驳道:
“姑且承认那个被杀的罗大义尚未具备法律身份,但此刻罗大义的重建已经完成,那个确认信号已经在送往地球的途中,它肯定将触发原件的自毁,这一串程序都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在被告捅出那一刀的时候,他已经决定了两个罗大义的死亡,包括替身和真身。所以,被告仍然应对被害人的死亡负责。”
戈贝尔律师轻松地说:“照你的说法,只能说原件是死于不可抗力,与我的当事人无关。其实这串程序也并非不可逆嘛,没准哪一天科学家们会发明超光速通信,那么,重建的罗大义被捅死后,他的原件仍来得及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