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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向在越南参战的南越、南朝鲜、菲律宾等国购买。在数量不足的时候,最后才轮到日本。
与当时一手包办朝鲜特需完全不同,可以说越南特需是“剩饭残羹”。但随着一九六五年二月开始对北越轰炸以来,战争逐步升级,最近,投入了兵力四十七万,军费一天竟达两亿美元。
美国自身满足不了这样庞大的军需,东南亚各国的生产力又极其低下,于是,就要向军火生产体系完备的日本直接购买,需求量因此大幅度增加。
不仅这样,那些接受美方订货的东南亚各国,由于本身生产设备落后,无法完成订货数额,只好向日本转让合同。
这些订货先作为向东南亚输出的商品,经对方稍作“加工”,然后成为战略物资送上越南战场。
“但仅仅这样,我们公司是不会干的。朝鲜特需我们已经吃够了苦头。”绪方苦笑着说。“特需只不过是一时的利益,战争一结束,也就像泡沫一般无影无踪了。公司应该为企业今后的发展进行生产。战争虽然会结束,可是战争的可能性决不会告终。既然有这种可能性,那军火武器的生产就得发展下去吧。这样,只要苏美还对峙,我们企业的发展就不会停止,奥妙就在这里。”
“不过,美国总是需要大批军火的。”大西第一次插话说。绪方很感兴趣地听着,并且眯缝着眼接下去说:
“对。只要美国自己能提供产品,又何必专程去国外订货呢?但是,总而言之,武器如果让其他国家生产,在舆论上就很有利。譬如说,毒瓦斯就是个例子。”
大西不由得“啊”地叫出了声。
毒瓦斯由于有巨大的杀伤力,更具有不人道的极为残忍的化学破坏力以及严重的后遗症(会绵延几年甚至几十年),所以国际法——也就是常说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宣言——规定严禁使用。虽在这些条约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使用哪种毒气,另外,美国政府也并没有批准生产,因此就不能不受到某种限制。更何况,生产这类武器会刺激世界舆论,表面上就不得不从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来遵守执行国际公约。
这种毒气如能最有效地使用,其威力可与氢弹匹敌,因此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极端秘密地进行研究制造。
现在,在越南已经打破了“禁止使用毒气”的规定,据说为了驱赶越共,使用了非致死性毒气。
眼下还不清楚,是本国来不及生产,还是由于是“禁制品”,难以制造的部份,又转到日本化成公司来进行生产了。尽管是“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