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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五日之后,你仍无法提出新的事证,就请你撤回你的意见。”
“啊?”
“届时,你必须接受署长的指挥,将案子移送检察厅,提出嫌犯已经死亡的移送书。也就是说,同意本案已由麻布西署完全侦破。”
“……”
“有关警察的各项法规,你也很清楚,法令明文规定—由辖区警署侦办的案件,在移送检察厅的时候,必须遵照警察署长的指挥而行。”
“……”
“说得更明确一点,警官有义务接受上级长官的指挥监督,确实服从上级对其职务的命令。这在警察法及地方公务员法里都有明文记载,你知道吧?”
“是。”
“再五天。五天过后,你就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这个案子,公事公办。你没有异议吧?”
“是。”
“唉,你只要能了解这点就好了。不好意思,把你留到这么晚。就这样,辛苦你了。”
秋宫警部补无法反驳或拒绝课长的要求。归根究底,他也只是组织的一份子。
一鞠躬后,他走出署长室。
再五天……。回家的路上,他的步伐显得好沉重。
警部补之所以无法认同江理子是凶手的说法,是因为她临死前讲的那些话一直在他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面对前来救护自己的老人,江理子一开始说的是:“段内……死……”并不是有人问她,她才回答的,是她主动提起的。大概是进入段内屋内发现尸体的震惊,让她急于传达这件事。“段内……死……”,她要说的当然是“段内已经死了”或是“段内快要死了”,她并没有说“我杀死了段内”。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她不可能还想欺骗他人或是故意说谎以隐瞒自己的罪行。想必她一定是看到“已经死亡”的段内。
凶手另有其人。
警部补这么认为。也就是说,还有嫌犯X存在。只是,这个假设本身也有很大的矛盾存在。
江理子带去的手表好好地放在盒子里,摆在桌上;包裹表盒的天金堂包装纸则被拆开,掉在桌子底下。而且,那张包装纸上还检测出段内的指纹。
也就是说,段内接过江理子送来的手表,并亲手打开了它。
那个时候,段内敬士还活着!
江理子见到还活着的段内,把手表交给他,并和他交谈。那么,江理子说“段内……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难道解释成“已经死了”是错误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