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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因成为上帝的儿子而获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超越了相似,因为这是意志上与上帝的联合、合一。这与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两种接近的区别一致。因此,正如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我们此生中对上帝的效法,一定是对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效法,这种效法出自我们的意志,不同于上帝在我们的本性或处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们的榜样是耶稣,不仅是在髑髅地受难的耶稣,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对喧嚷的请求和敌意的反对、没有任何安宁和隐私、处处被打扰的耶稣。这一切虽与我们想象中的上帝的生命相去甚远,却显然不仅貌是,而且确实就是,上帝的生命在人际处境下的展现。
现在我应该来解释,为什么我发现在讨论人类之爱时必须区分这两种接近。长期以来在我的观念中,圣约翰的“上帝是爱”一直有一位现代作家(丹尼斯·德·鲁日蒙)的一句话与之平衡,那就是,“爱唯有不再变成上帝,才不再沦为魔鬼”。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改述为:“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在我看来,鲁日蒙的这种平衡必不可少,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倘若忽视了这点,“上帝是爱”这条真理就可能逐渐悄悄地被我们理解为它的反面,即“爱是上帝”。
我想,凡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明白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在达到巅峰时,往往都宣称具有神圣的权威,其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上帝自身的意志。它告诉我们要不计代价;要求我们彻底委身;企图置一切其他的宣称于不顾;暗示我们,一切行动只要是真心“为爱”而做,就是合法的,甚至值得称赞。爱情与爱国主义企图藉此“成为上帝”已众所周知,情爱也会如此,友爱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对此,我在这里不加详述,因为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反复遇到这个问题。
请务必注意,自然之爱(natural loves)这样亵渎地宣称,不是在最堕落的自然状态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状态下,在祖辈们所谓的“纯洁”、“高尚”之时。这在爱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忠贞、真正自我牺牲的爱情以貌似上帝的声音对我们说话,纯粹的兽欲、轻浮的淫欲则不会。情欲会以多种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堕落,但不会以冒充上帝的方式;一个人会因情欲冲动而行事,但不可能敬畏它们,正如搔痒的人不敬畏身痒一样。一个没头脑的妇人对娇惯的孩子的一时纵容(这种纵容其实是自我纵容,孩子在她纵容之心大发时是她的活玩偶),与一个名副其实“为儿子而活”的妇人那种深沉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