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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意义。一个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若以冲动为自己绝对的向导,没有一种冲动不会将我们变成魔鬼。你可能认为普遍地爱人万无一失,其实不然,如果不考虑正义,你会发现自己“出于人道”而毁约,在法庭上作伪证,最终变成一个凶狠狡诈之人。
还有一些人来信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教育灌输给我们的社会规范吗?”我认为此处有一种误解。提这个问题的人常常想当然地认为,一样东西只要学自父母和老师,就一定是人的发明。事实当然不是如此。我们在学校里学过乘法口诀表,独自在荒岛上长大的孩子不知道乘法口诀表。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乘法口诀表只是人的一种发明,是人类为自己杜撰的,如果愿意,人还可以创造一个不同的口诀表,对不对?像其他的学习一样,我们也是从父母、老师、朋友、书本那里学习正当的行为规则,这一点我完全赞同。我们学习的东西有些只是规范,规范是可以改变的,如,我们学习靠左行走,我们同样可以规定靠右行走。但是还有些东西,如数学,是客观的真理。问题是:人性法究竟属于哪一类?
有两点理由可以证明它和数学同属一类。首先,正如我在上一节所说的,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观念有差异,这些差异其实远非像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巨大,你可以看到这些观点中贯穿着同样的法则。但是像交通规则、服装类型这种纯粹的规范,任何程度的差异都可能存在。其次,你在思考不同民族间的道德差异时,是否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要高于或低于另外一个民族?是否有些变化可以称作进步?你若不认为一个高于或低于另一个,当然也就永远不存在道德的进步。进步不仅意味着变化,进步还意味着变得更好。倘若没有哪一套道德比其他的道德更正确或更好,那么,选择文明道德,抛弃野蛮道德,选择基督教道德,抛弃纳粹道德,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我们当然都相信有些道德高于另外一些道德,我们的确相信,一些努力改变自己那个时代道德观念的人可以被称为改革家或先锋,他们对道德的理解比他们的“邻人”更深刻。所以,只要你说一套道德观念可能比另一套更好,你实际上在拿一个标准衡量它们,在说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符合那个标准。但是,用来衡量二者的那个标准自身不同于其中任何一者。你实际上是将二者与某个“真道德”进行比较,承认存在着一个客观的“是”,它不随人们的想法而改变,有些人的观念比另外一些人更